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全省营业网点交换机设备采购第二次

发布时间:2024-08-28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全省营业网点交换机设备采购第二次

(2)招标编号:青海丰树公招(货物)2024-019

(3)项目概述:采购交换机(三层)数量50台,最高投标限价单价5000元。

(4)资金来源: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承担

(5)预算金额:该项目预算金额25万元

(6)供货地点及期限:全省各单位,由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进行配送。

备注:投标人须以“标段”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标段”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四)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近一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完整的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当年到至今的财务状况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五)投标人应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范围应具有网络设备等相关类似营业范围(须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等复印件,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六)若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需提供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需提供一级或者金牌代理资质、本项目授权书(唯一授权)及生产厂家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七)投标供应商至少提供1名维护人员相关技术认证证书。

(八)投标供应商提供CMA或CNAS认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九)投标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请于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3日,每天0:00至24: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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