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2024年集团配置牵引车驾驶业务外包(带车厢)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RWZB-2024-254
3、项目概述:本项目为12条干线邮路外包,包括相应的驾驶服务及车厢(含车架)。
采购预算:合同期限为5年(3+2),先签3年,双方无异议可续约2年,年委办邮路费用预计1780万元(其中:驾驶服务外包费用约1350万元/年,车厢费用430万元/年),5年总计8900万元,采购线路及预算明细详见下表。其他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书》。
4、招标内容: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最高限价(含税)(元/公里) |
1 | 1-1 | 驾驶服务 | 0.889 |
1-2 | 车厢(130立方) | 0.275 | |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投标人须根据开标一览表格式对驾驶服务、车厢(130立方)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进行折扣系数报价,折扣系数的报价保留小数点后4位,如:0.9888、0.9850等。投标人折扣系数报价不得高于1,否则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采购线路及预算明细:
序号 | 地市 | 线路 | 往返里程 (公里) | 牵引头(个) | 车厢(个) | 预算金额 (万元/年) |
1 | 福州 | 福州-沈阳 | 4846 | 4 | 6 | 198 |
2 | 福州 | 福州-天津 | 3568 | 4 | 6 | 153 |
3 | 福州 | 福州-西安 | 3246 | 3 | 5 | 138 |
4 | 厦门 | 厦门-贵阳 | 2874 | 4 | 6 | 128 |
5 | 厦门 | 厦门-昆明 | 3914 | 4 | 6 | 166 |
6 | 厦门 | 厦门-济南 | 3244 | 4 | 6 | 141 |
7 | 厦门 | 厦门-西安 | 3338 | 4 | 6 | 145 |
8 | 泉州 | 泉州-沈阳 | 5188 | 4 | 6 | 212 |
9 | 泉州 | 泉州-杭州 | 1650 | 2 | 4 | 75 |
10 | 泉州 | 泉州-郑州 | 2936 | 3 | 5 | 123 |
11 | 泉州 | 泉州-石家庄 | 3748 | 4 | 6 | 157 |
12 | 泉州 | 泉州-西安 | 3404 | 4 | 6 | 144 |
合计 | 44 | 68 | 1780 |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1)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包含劳务派遣服务;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
(2)依法缴纳税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3)依法缴纳社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应承诺中标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4、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一个驾驶外包类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标的物合同(含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投标人须拥有50人及以上具备A2驾驶证的自有驾驶人员(以官方社保在册证明为准),驾驶员隶属于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与分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关系证明),提供驾驶人员名单、A2驾驶证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3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
7、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截止开标时间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8、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9、被列入福建省邮政分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本项目。
10、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为近亲属关系),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1、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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