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分公司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1 招标名称:丹东市分公司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
2.2招标内容:
丹东市分公司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主要采购牌匾、公示板、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紧急逃生指示牌、货架、快递手推车、监控摄像头、热敏打印机等,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和技术要求。
2.3 预算金额:人民币929690.00元
2.4 最高限价:具体如下表:
包号 | 包组名称 | 最高限价 |
包1 | 牌匾、公示板 | 117900.00元 |
包2 | 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紧急逃生指示牌 | 51090.00元 |
包3 | 货架、快递手推车 | 284900.00元 |
包4 | 监控摄像头 | 393000.00元 |
包5 | 热敏打印机 | 82800.00元 |
注:本项目5个包组兼投兼中
2.5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购单位时间、地点要求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供货到位。
(1)投标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具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商户,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相应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并能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2)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3)近3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4)本项目投标人具有资金垫付能力;
(5)经营范围覆盖全丹东市地区;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上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请于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4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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