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须具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投标人须至少提供一个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或单项合同派遣数量400人及以上的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劳务外包业绩不予认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评审各要素的,须提供银行回单或发票或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等材料)。 4、其他要求(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承诺函):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工程、货物及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②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③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工程被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④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⑥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或工程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⑦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