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属学校食堂食材统一招标
项目名称:市属学校食堂食材统一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33,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3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包2: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备注: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的修改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取得许可,应当提供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备案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所投猪肉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人所投禽肉、牛肉类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5)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包2: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备注: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的修改规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取得许可,应当提供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提供证书复印件或备案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7月01日至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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