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2024年城乡基础设施运行维修维护Ⅱ标段招标

发布时间:2024-08-30

 西安市长安区2024年城乡基础设施运行维修维护Ⅱ标段招标

项目名称:长安区2024年城乡基础设施运行维修维护Ⅱ标段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3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长安区2024年城乡基础设施运行维修维护Ⅱ标段):

合同包预算金额:31,00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1,00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施工长安区2024年城乡基础设施运行维修维护Ⅱ标段1(项)详见采购文件31,000,000.0031,00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2024年城乡基础设施运行维修维护Ⅱ标段)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长安区2024年城乡基础设施运行维修维护Ⅱ标段)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2023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已缴纳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人2023年7月至今任意1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8)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9)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无在建项目;
(1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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