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五凌电力大数据平台与华为云统一纳管融合建设研究科研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8-30

 国家电投五凌电力大数据平台与华为云统一纳管融合建设研究科研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五凌电力大数据于2018年开展建设,2019年6月基于华为FI-HDHadoop(目前版本号6.5.1)大数据基础平台构建了五凌工业大数据平台,支撑了智能远程运维系统、经营分析决策系统、发电营销管理、大数据辅助审计等相关应用。五凌电力华为云于2022年完成建设,内网华为云主要承载工控网络安全管理平台等业务,由19台服务器组成;外网华为云主要承载五强溪数字化工地、新能源工程管控系统等业务,由20台服务器组成。由于近2年基于华为大数据平台的生产相关应用及算法规模大幅扩增,大数据平台算力资源及在线数据存储资源已到80%,目前已基本达到使用瓶颈。后续仍会有大量的新能源及新兴产业相关业务需要基于大数据平台进行系统及算法开发,因此亟需开展本项目的研究及建设,以便在平台算力增容及平台利用效率方面提升支撑能力,降低平台算力载荷,适应未来公司新能源及新兴产业应用的发展需求,为公司数字化转型提供保障支撑。
2.2建设目标
本项目的预期目标如下:
(1)形成大数据平台与华为云纳管方案。
(2)通过本项目建设,将现有华为FusionInsightHD大数据平台相关控制节点、管理节点、数据节点统一在华为云进行纳管,统一运维管理,减少运维管理成本,提升大数据平台整体性能。
(3)通过大数据平台算力及存储资源扩增,将大数据平台整体算力平均负载由目前80%降至40%以内。
2.3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华为FusionInsightHD大数据平台与华为云融合纳管建设;
(2)大数据平台升级及云纳管建设(含大数据平台软件授权购置及升级服务、3台云管理服务器购置及安装调试);
(3)工业大数据算力及存储资源扩充建设(含10台计算服务器、4台存储服务器、1台GPU算力服务器的购置及安装调试)。
2.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3.2资质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2本项目为原有平台系统升级建设,为确保产品兼容性及系统稳定性,所投大数据平台产品软件授权与原有大数据平台需为同一品牌,且投标时需出具原厂家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必须提供加盖厂商公章)。投标人所投服务器,在投标时需出具原厂家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必须提供加盖厂商公章)。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1年-2023年)具有至少1个云平台或1个大数据平台实施的相关业绩(必须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且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3.4财务状况
3.4.1投标人近3年(2021年-2023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施工需要。
3.4.2投标人应提交最近3个会计年度(2021年-2023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指标表》(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格式文件)。
3.5项目经理
3.5.1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3年以上(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采纳)。
3.5.2应有2年以上类似项目管理经历,近2年内负责过相同或类似的项目。
3.6主要技术人员:主要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具备系统硬件、软件安装、实施能力。
3.7质量保证和控制:能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项目设计、建设质量。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
3.9.1投标人近36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9.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在国家权威机构或部门信息管理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被曝光为失信执行人或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单位;
(4)被责令停业的、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7)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0)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登录后查看)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8月29日至9月5日
4.3招标信息服务费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信息服务费。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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