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包头新能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电动自卸汽车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01

内蒙包头新能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电动自卸汽车招标

(招标编号:ZHZX-HW-20240215)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包头新能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电动自卸汽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350万元,招标人为包头新能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电动自卸汽车采购,数量:5台,具体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包头新能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电动自卸汽车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包头新能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电动自卸汽车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招标文 件要求的设备及相应的技术和服务。

2.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 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投标人须为包头交投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重卡及机械设备入库供应商。

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 结,破产状态,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材料。

5.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参加同一标段的投 标。

6.信誉要求:

(1)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go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行为;

(4)在最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 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如没有,提供说明或者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即在评审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 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合格的,资格审查 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8月27日09时00分到2024年09月03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包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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