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储备粮连云港直属库有限公司灌河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监理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02

 中央储备粮连云港直属库有限公司灌河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监理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央储备粮连云港直属库有限公司灌河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灌南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南行政审批备[2024]4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央储备粮连云港直属库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贴和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央储备粮连云港直属库有限公司灌河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监理(标段)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连云港市灌南县。

2.2工程规模:新建浅圆仓一批,配套建设工作塔、变配电间、卸粮罩棚、栈桥等生产附属设施及道路、地坪、外电、给排水、消防管网,以及同步建设科技储粮、智能化技术应用设施。

2.3招标范围:中央储备粮连云港直属库有限公司灌河分公司粮食仓储项目各阶段及相应保修全过程(对工程进行“五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合同条款。

2.4监理服务期:约60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与实际施工工期及质保期同步,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进场日期起算,服从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资料移交为止。

2.5监理合同估算价:人民币166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及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的注册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须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2024年3月1日以来)的社保缴纳证明,将上述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江苏省建设工程网上投标管理系统”诚信库。

注: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配备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至少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1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1人。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规定进行配备:配备监理员不少于2人,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类二级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至少包括:房屋建筑工程专业1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1人。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10其它要求:

3.10.1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含)以来,监理过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日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合同扫描件须能清晰反映出关键内容。扫描件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视为不具备该项的条件。

类似项目业绩指:已竣工验收合格且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30万元的工业构筑物工程监理业绩。

3.10.2(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等规定,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

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连建发[2021]336号、连建发[2021]338号文。

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③与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大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④与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⑤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

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获取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26日(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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