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城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02

 佛山新城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交货)地点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资金来源 私有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私有资金:5709.00000万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需对公共服务设施进行综合改造以提升服务体验。本次改造面积约3万平方米(装修单体最大面积约1.8万平方米),总投5709万元,通过优化场所功能布局、设施功能性改造、完善配套设备等措施,对场所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推动公共服务提质增效。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为准。

招标内容 
①包括但不限于装饰工程、消防排烟、通风空调、给排水(生活水、消防栓、喷淋、空调水)、强电、消防应急照明、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化监控等。②施工其他服务,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等(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协助做好各种迎检等筹备工作;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以上所述的承包范围及内容为本合同义务的概括约定,具体工程内容以经招标人及建设单位(如需)审批确认的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建设单位)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指令、工作联系函、会议纪要等)为准。如本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各方对本合同的承包范围界定产生歧义的,由招标人(建设单位)书面予以明确,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建设单位)工作要求而进行施工,且不得要求增加额外费用。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437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51148567.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4.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注:
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②投标人已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延续核准,但未能取得有效的新资质证书的,应同时提供原资质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核准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截图和网址【或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的“企业资质资格”(对应资质显示在有效期内)页面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企业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
4.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企业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或网页截图)。
4.6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名,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电子证照)。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如下:
距离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的时限低于电子证书使用时限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4.6.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打印件为准。
4.6.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专职安全人员:至少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7.1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打印件为准。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包括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人员)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全国统一新版电子证照的电子证照式样,否则不予认可。
关于社保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当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如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要求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提供减免月份的社保。否则,必须按上述规定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8.2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处于投标限制期内,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8.5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9对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个人和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4.10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发出之日起顺推),须独立承接并完成过1项建安费金额为4000万元(或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施工业绩(以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注:(1)合同协议书(至少包括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及合同各方签署页)扫描件;
(2)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已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扫描件;若提供的类似业绩为分期验收的,验收资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交该业绩的业主盖章证明材料(同一项目合同下验收规模满足评分条件);
(3)公共建筑: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是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登录后查看)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8月3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08月31日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9月23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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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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