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2#50万吨/年高压聚乙烯(EVA/LDPE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岛产业园区,项目投资建设4000万吨/年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实行总体规划,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主要建设2000万吨/年炼油,300万吨/年乙烯、300万吨/年混合二甲苯,以及汽油、航空煤油、柴油、乙二醇、HDPE、UHMWPE、PP、EVA/LDPE和ABS等深加工装置。目前一期项目已全面进入施工、安装阶段。
2.2招标范围: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2#50万吨/年高压聚乙烯(EVA/LDPE)装置集成伴热站采购,供货范围是从蒸汽总管到伴热预制保温管和伴热预制保温管到凝液总管之间的所有材料,包括蒸汽分配站、蒸汽疏水站,和伴热导管连接的连接件,以及支架和保温等安装材料。投标报价包括:标的物的生产制造、装卸、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售后服务,税费(税率按国家现行规定)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3数量:204套
2.4交货期:2024年11月15日前分批次到货。
2.5交货方式:车板交货。
2.6交货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黄山馆镇裕龙石化项目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小于4000万元人民币(含4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以招标发布前注册的为准),成立年限不少于三年(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
3.2具有与此次采购货物的供货能力。
3.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近三年(2021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4投标方须具有同类或类似产品近五年(2019年至今)五项以上成功运行业绩,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及对应发票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证明材料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间商、代理商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时需提供相对应网站证明截图;
3.7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在限制期限内的投标人投标。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6日17:00前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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