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总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服务类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02

 浦城县总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2,100,000.00元

采购包1(浦城县总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1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2,1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21,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16010302-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浦城县总医院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服务

1(项)

为响应国家医改政策要求,积极推动医共体建设,浦城县总医院将浦城县医院、中医医院系统合并成医共体(一院两区)模式,共同使用一套HIS、EMR、LIS、PACS等系统,两个院区检查、检验等报告需分别体现院区,两个院区的财务账目分别独立核算,报表可分开(可分院区)查询。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00,0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即服务全部由中、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8-31至2024-09-06,(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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