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有限公司“实验室样品测试服务(2024)”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招标编号:CECOM-2024-BD02-0951
三、招标内容:
1.采购实验室样品测试服务框架协议,按每项测试服务类别的单价计费,按实际业务量结算,合同期为12个月。由供应商对我方提供的样品进行前处理和性能测试(仪器和试验场地由我方提供),具体测试服务类别、预估业务量情况如下表:
序号 | 测试服务类别 | 预估业务量 (组) |
1 | 信封类 | 360 |
2 | 快递封套 | 115 |
3 | 快递包装箱 | 165 |
4 | 快递包装袋 | 150 |
5 | 集装袋(邮袋) | 55 |
6 | 胶带 | 100 |
7 | 快递电子运单 | 60 |
8 | 住宅信报箱 | 10 |
9 | 其他(封扎绳、日戳、袋牌、封扎带、铅志、铅志钉) | 10 |
以上业务量仅为预估,甲方不承诺最终实际发生的业务量。
2.本项目最高限价(根据各测试服务类别单价及预估业务量计算得出的最高预估总价)为24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投标人须以“项目”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项目”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二)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须提供承诺书、网站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五)投标人须承诺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投标人须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承接过至少1项类似现场服务类项目成功业绩案例,合同期限1年或以上,合同额或累计结算额限20万元或以上。
(七)投标人必须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分包、转包;
(九)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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