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2024年防暑降温产品采购项目
(三)招标编号:DDJZG20240829075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预算:人民币17595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90元/份
(六)项目概况:
1. 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1955份防暑降温产品,其中2023年为787人配发954份产品;2024年为825人配发1001份产品。每份防暑降温产品最高限价90元(不限于24瓶570毫升百岁山矿泉水,500克中广冰糖)。
其中:市分公司至店铺自取,可兑换矿泉水和冰糖,也可兑换同等价位的其余商品。东港、凤城、宽甸分公司配送矿泉水和冰糖至县本邮政分公司。
费用由市分公司、各县(市)分公司承担,由人力部进行结算。
2.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供货完毕。
3.质量要求:该项目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的合格标准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供应商必须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服务所在城市(丹东市内、东港、凤城、宽甸)设固定的经营场所。
8.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请于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9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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