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分公司2025年报刊业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DJZG20240828074)
丹东市分公司2025年报刊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1 招标名称:丹东市分公司2025年报刊业务外包服务项目。
2.2招标内容:对2025年行业报刊、中央直属报刊和图书馆大客户等报刊收订业务进行外包,需要支付代办费的报刊流转额约1570万元,外包预算91万元。其中,图书馆大客户需支付代办费的流转额约170万元,外包预算25万元;其他报刊需支付代办费的流转额约1400万元,外包预算66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2.3 预算金额:人民币91万元
2.4最高限价:本项目拟将报刊收订折扣率100%为最高限价
2.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服务期1年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 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6)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 供应商必须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服务所在城市或省会城市(沈阳)设固定的办公场所。
(8) 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3.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请于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9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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