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县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02

 大名县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名县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已由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大名县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大发改(2023)87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名县明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名县明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大名县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建设工程项目监理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大名县2.3建设规模:1.新建设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一座,占地25.43亩,建筑面积8000㎡,最大垃圾日处理能力800吨(选址于旧治乡李六排村北侧,313省道北侧);建设固化飞灰填埋场一座(现状垃圾填埋厂内);进行20座垃圾站改造(主要为购置垃圾压缩处理设备含设备基础、吊装设备等);建设垃圾回收网点50个,垃圾回收站326个,新增洗扫车、餐厨垃圾车等车辆设备。2.4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具体以实际工期为准2.5质量要求:合格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大名县城镇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整个工程及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及主次干道配备果皮箱项目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1.4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0208:30至2024-09-0717:3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9-2609:00: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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