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扶余有限责任公司灾后重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02

冀东水泥扶余有限责任公司灾后重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招标类型

工程招标

信息类型

招标

招标人

冀东水泥扶余有限责任公司

冀东水泥扶余有限责任公司灾后重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东水泥扶余有限责任公司灾后重建项目已由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以冀水股份〔2023〕32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冀东水泥扶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冀东水泥扶余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厂区院内构筑物工程及相配套的道路、管网等(包含但不限于水泥砼路面进行施工,破损严重的位置进行坑槽修复;生产厂区水泥砼路面铺设沥青砼;办公楼前后荷兰砖区域,进行荷兰砖拆除,铺设水稳垫层,路面铺设沥青砼;砌筑路缘石,修复排水沟;铁路专用线西侧站台原水泥砼路面加铺钢筋水泥砼路面;对原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建设雨水初期收集池一座,砌筑检查井。厂区东侧围墙全部拆除、清理,修筑防洪堤、并做好护坡、墙内侧外侧排水沟修复;厂区南侧东半部围墙防洪修复;厂区消防水管线维修恢复)。

2.2 建设地点:扶余市蔡家沟镇冀东水泥扶余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2.3 建设工期: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

施工工期: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30日,共计31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工程交付及质量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内容。

本项目全部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伴随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3.3总承包投标单位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4总承包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5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及拟投入全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以及近半年内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2)合理确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能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各联合体成员应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度(2021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8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9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10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发售时间:2024年9月2日至2024年9月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 时至16: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发售地点:网上获取。

4.3发售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获取招标文件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或电话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1)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3)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B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3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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