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吉林省分公司延边汪清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03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延边汪清内部处理业务外包项目;

2.2采购内容:采购两家供应商(中标供应商1个、备用供应商1个),对延边州汪清县分公司内部处理业务外包,利用邮政场地,使用小件分拣机和皮带机设备,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卸车、装车、开拆、供件、封发、人工分拣处理等环节。

2.3相关要求:(1)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采购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后,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需签订补充协议(2)技术(服务)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1)。(3)其他要求:中标服务商需在需求单位所在地邮政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外包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同时外包服务商员工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2.4预算金额:236.89万元(含税)。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是财务预算内项目,投标单位需报总价和单价,均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

总价最高限价为236.703783万元,总价=卸车环节总价+装车环节总价+开拆环节总价+供件环节总价+人工分拣环节总价+封发环节总价。

1)卸车环节:总价=2024年度预估业务量*阶梯1单价+2025年度预估业务量*阶梯2单价;

2)装车环节:总价=2024年度预估业务量*阶梯2单价+2025年度预估业务量*阶梯2单价;

3)开拆环节:总价=2024年度预估业务量*阶梯1单价+2025年度预估业务量*阶梯2单价;

4)供件环节:总价=2024年度预估业务量*阶梯2单价+2025年度预估业务量*阶梯2单价;

5)人工分拣环节:总价=2024年度预估业务量*阶梯1单价+2025年度预估业务量*阶梯2单价;

6)封发环节:总价=2024年度预估业务量*阶梯1单价+2025年度预估业务量*阶梯2单价;

阶梯定价及最高限价表详见附件2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采购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采购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2.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服务期限:自合同履行之日起,两年。一年后根据上年服务情况,结合当时市场综合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压降谈判,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需签订补充协议。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2.7服务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提供证明文件及承诺,格式自拟)。

3.2供应商无以下限制投标情形:①与采购人和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②供应商被列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须具有外包服务的履约能力,企业运作规范,能够独立承担用工风险(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4具有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及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证明(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打印,并将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放于响应文件中)。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10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3.11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企业请于202493日—202499日,每日上午0830分至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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