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2024年至2027年电子设备耗材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1.2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4项目出资比例:100%
2.1招标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2024年至2027年电子设备耗材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2招标项目编号:AHZJ-202420600947
2.3标段划分:1个标包
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72920元(含税),各分项最高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2.5招标范围: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现拟通过公开招标选取一家供应商作为电子设备类耗材供应商并签订框架协议,负责本部及省内各辖行电子设备类耗材供货、安装、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本次招标涉及的电子设备耗材主要包括惠普品牌激光打印设备专用硒鼓、粉盒等,年度采购预算金额约为32万元/年(含税),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据实结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6交货及安装地点: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本部及省内各辖行,招标人指定地点。
2.7交货及安装期限:按需采购,招标人确定订货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
2.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三年,首次合同服务期1年,后续最多续签2次,根据入围供应商年度履约情况及使用方实际需求由使用方决定是否续签,投标人不持有任何异议,每次续签合同服务期为1年。
3.1资质要求:投标人依法存续,须为惠普原装鼓件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扫描件(格式自拟),且制造商与经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2供应商须承诺,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3.3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
(1)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21年8月1日起)曾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1年8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21年8月1日起)曾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投标人近三年内(自2021年8月1日起)曾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5)近3年内未因违约或违法行为被交通银行取消投标资格,且没有被清理退出交通银行集中采购供应商库的记录,如果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4.1获取时间:2024年09月02日至2024年09月09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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