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电务段2024年自行安排技术改造项目发送器备品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03

 牡丹江电务段2024年自行安排技术改造项目发送器备品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牡丹江电务段2024年自行安排技术改造项目发送器备品采购人为牡丹江电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牡丹江电务段2024年自行安排技术改造项目发送器备品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发送器ZPW.F-R型5台、发送器ZPW.F2-R型1台,需费用9.05万元(其中ZPW.F-R型5台,单价1.45万,合计7.25万;ZPW.F2-R型1台,单价1.8万,合计1.8万)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一)资质要求。
1.市场主体身份。
(1)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此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报价)。
(3)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价)。
2.行政许可及认证。
(1)行政许可。
列入国家铁路局公布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目录(铁路道岔及其转辙设备、铁路信号控制软件和控制设备、铁路通信设备、铁路牵引供电设备),需提供国家铁路局颁发的有效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2)强制性认证。
需提供标的产品有效期内的中国国家强制产品认证证书(CCC)原件或复印件。
3.质量保证能力。
标的产品需具有由通过CMA认证和/或CNAS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现行标准(标准号:TB/T3206-2017)出具的近三年内(2021年7月至2024年7月)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二)业绩要求。
1.供货业绩。
(1)需具有国铁集团或国铁集团所属企业或主机厂供货业绩,要求提供标的产品(或适用同一车型的同类产品)制造商近五年内(2019年7月至2024年7月)任一年的发票或采购合同或国铁集团铁路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内采购订单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供的是代理商供货业绩,则还须提供该代理商与标的产品(或适用同一车型的同类产品)制造商的发票或采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同类”是指所依据技术标准、功能相同,但型式尺寸或技术指标不同的物资。)
2.运行业绩。
需提供铁路局集团公司产品使用单位出具的近3年(2021年7月至2024年7月)的安全运行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三)投标人(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谈判)公正性;
2.与本招标(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供应商)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投标;
5.为本招标(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招标(采购)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项目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2021年7月至2024年7月)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报价)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7月至2024年7月)投标人(供应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16.其他情形:
(1)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或投标(报价)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信用评价结果处罚期内、黑名单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2)投标(报价)物资因国家年7月至2024年7月),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3)在近一年内(2023
(4)近三年内(2021年7月至2024年7月)经营活动中有其它违法记录;
(5)如(2021年7月至2024年7月)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供应商)败诉的物资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6)投标物资(设备)使用美光公司产品。
评审要求:1-12、16(2)(3)(4)(5)(6)条须逐条响应,13-15、16(1)条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财务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年(2021年至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每年都需提供,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9月3日08:00至2024年9月9日17:00(北京时间)(登录后查看)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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