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提升改造工程勘察(1标段)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宁武县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提升改造工程勘察,已由宁武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专项债券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宁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本次改造范围为北至石湖河桥166县道、南至宁武开泰责任有限公司,东至北同蒲铁路、西至西北片区的教育园区。为有效解决城区汛期污水溢流直排和城市积水内涝等问题,现共排查未实现雨污分流改造7条,长度总计21.54公里。建设地点:宁武县中心城区;勘察服务期限:30日历天;质量标准:成果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武县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提升改造工程勘察:
宁武县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提升改造工程勘察,包括工程勘察及后续服务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武县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提升改造工程勘察:
3.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3拟任主要人员资格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单位注册。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4.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任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3年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准)。
3.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时间:2024-09-0400:00--2024-09-1100: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09-2609:30: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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