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防护支持综合技术服务外委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05

 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防护支持综合技术服务外委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防护支持综合技术服务外委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海南昌江核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昌江黎族自治县

2.2规模:华能海南昌江核电3、4号机组已于2021年3月31日项目正式开工建设,为保证环境应急部保健物理科防护支持领域现场工作顺利开展,保健物理领域需按计划引入防护支持综合技术服务支持人员。

2.3标段划分:华能核电开发公司海南昌江核电防护支持综合技术服务外委项目标段包1

2.4服务地点:(登录后查看)

2.5服务期:计划自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具体期限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委托一家有资质的供应商提供防护支持综合技术相关服务,主要负责华能昌江核电3、4号机组防护支持技术服务、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放射性洗衣房运行管理、先进废物处理中心运行管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有一项核电厂防护支持相关服务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材料(至少须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主要内容等能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页面扫描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

3.2.3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9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9月12日09时00分止。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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