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食堂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05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食堂社会化保障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方式:招标

预算金额:2030400.00元(大写:贰佰零叁万零肆佰元整)

最高限价:2030400.00元(大写:贰佰零叁万零肆佰元整)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采购需求:聘请社会化保障服务团队,负责珠峰路消防救援站(含大队部)、嘎久美达路消防救援站、黑龙江南路消防救援站、城西专职消防救援站食堂菜品烹饪服务。人员共20人,其中厨师8人,墩子4人,保洁8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以合同为准)

服务地点:珠峰路消防救援站(含大队部)、嘎久美达路消防救援站、黑龙江南路消防救援站、城西专职消防救援站。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1-5日支付上月服务费用。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仅以此声明函作为评定标准,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无效)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2.4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府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的规定》(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5落实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05日00:00至2024年9月12日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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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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