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二批辅助设备(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
一、招标条件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二批辅助设备(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昆仑经济开发区
2.2项目规模:本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自买方书面交货通知载明的落款日开始计算,2台(套)斗轮机同时10个月内到货且安装调试完成。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第二批辅助设备(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设备采购及安装)(CHDTDZ011/21-SB-01601):2台套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设备(堆料额定出力:2800t/h,取料额定出力:1800t/h,回转半径:40m)本体、微雾除尘装置、控制系统及其它辅助系统;含设备供货、安装、调试、运输卸货及至现场的保险等,提供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竣工验收移交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货等所有工作及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二批辅助设备(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设备采购及安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在最近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事故的,负有同等及以上事故责任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台悬臂长度35米及以上,且额定堆料能力不小于2000t/h、额定取料能力不小于1500t/h的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设备的供货投运业绩(不含改造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9-0510:01到2024-09-12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9-2609:0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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