淠史杭灌区(金安灌片)现代化高效节水灌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特许经营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06

 淠史杭灌区(金安灌片)现代化高效节水灌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特许经营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淠史杭灌区(金安灌片)现代化高效节水灌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特许经营方案,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六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六安市金安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淠史杭灌区(金安灌片)现代化高效节水灌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4]453号)文件审批通过。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已由六安市金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六安市金安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淠史杭灌区(金安灌片)现代化高效节水灌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的批复》(金发改审批[2024]455号)文件审批通过。依据《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淠史杭灌区(金安灌片)现代化高效节水灌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机构和政府出资方代表的通知》,授权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为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

为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建设节水灌溉骨干工程,同步推进水价综合改革建设节水型灌区”的要求,六安市金安区拟实施淠史杭灌区(金安灌片)现代化高效节水灌区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下称“本项目”),通过现代化改造实施范围内的部分骨干工程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在金安区打造出一个“设施完善、节水高效、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确保金安区规划范围内灌区的良性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助推农村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

2.1.2项目功能和定位

本项目主要通过对实施范围内的部分骨干工程进行现代化改造以及新建、提升高标准农田,打造“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田方正、土肥沃”的高标准农田,在金安区构建出完善的农田配套设施、高效的农业生产格局、优质的土壤种植基础,从而更好地发展农村产业、助推乡村振兴。

2.1.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以下四个子项:

(1)灌排渠系改造:针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5条灌排渠系、2座泵站进行现代化改造,新建3座泵站。

(2)高效节水智慧灌溉区:建设木厂镇科技引领示范区和马头镇农业产业集聚区。

(3)土地综合整治: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约748.316亩土地进行土地平整、土地复垦和土壤改良等。

(4)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20.74万亩高标准农田,其中新建面积5.72万亩,提升面积15.02万亩。

?????具体详见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

2.1.4运营维护内容:

项目公司负责实施范围内存量和新建灌排渠系(含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干渠、支渠、分支渠,望沟灌排渠,童店斗渠,包括灌溉渠道、渠系建构筑物、设备等)、提水泵站以及部分防洪闸、排涝泵站的管理养护,淠史杭灌区(金安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六安市金安区2024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项目形成的信息化工程及存量信息化设施设备的维护(含软硬件设施),负责提供灌溉供水及配套服务。高标准农田在建后管护环节,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具体详见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

2.1.5项目移交要求:

淠史杭灌区(金安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完工验收时,项目公司作为运管单位应参与验收。本项目进入运营期之前,实施机构、项目公司共同组成运营移交小组,进行资料交接、资产清点等工作,建立移交清单,签署正向移交备忘录。本项目已建设实施按照现状移交,政府方保证存量设备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应向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完好无偿移交所有项目设施及相关权利。项目公司应保证在特许经营期满时清偿其所有债务,解除在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上设置的任何担保,届时项目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与实施机构无关。在项目移交时,项目设施性能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如发现存在缺陷的,项目公司应及时予以修复。具体详见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

2.1.6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约92150万元。其中灌排渠系改造、高效节水智慧灌溉区、土地综合整治等投资总计约29964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约62186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建安费部分和农业用水骨干工程价格部分采用费率报价,其中:建安费投标报价费率不得大于或等于建安费(预算审定价)的95%;大型灌区骨干工程供水价格投标报价费率不得大于或等于届时执行的大型灌区骨干工程供水价格的85%。

2.1.7特许经营相关约定:

投标人中标后,六安市金安区水利局、六安市金安区农业农村局与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工作。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主要通过项目经营性收入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一是向项目实施范围的用户收取农业灌溉水费;二是流转土地通过农业生产产生的农业经营收益。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项目设施及相关权利完好、无偿、无债务、不设定担保地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实施方式。本项目实施范围为金安区境内的淠史杭灌区部分。项目公司负责灌区工程的投资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负责项目实施范围内存量和新建灌排渠系(含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干渠、支渠、分支渠,望沟灌排渠,童店斗渠,包括灌溉渠道、渠系建构筑物、设备等)、提水泵站以及部分防洪闸、排涝泵站的管理养护,淠史杭灌区(金安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六安市金安区2024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项目形成的信息化工程及存量信息化设施设备的维护(含软硬件设施),负责提供灌溉供水及配套服务。高标准农田在建后管护环节,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应向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完好无偿移交所有项目设施及相关权利。

2.3特许经营期限:

本项目特许经营期约40年,其中建设期约2年,运营期为38年。具体详见本项目特许经营方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审查条件如下:

(1)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单位(包括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下同)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财务状况资格审查条件:①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最近一个年度年末总资产(财务会计报表须合并的以合并后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下同)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最近一个年度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②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最近连续三个年度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表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注:①投标文件依照本处填报的财务状况须按“投标人须知”第3.4.4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②最近连续三个年度原则上是指2021年、2022年和2023年,若截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尚未出具,则总资产、净资产以2022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数据为准,最近连续三个年度数据以经审计的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准,须提供最近连续三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应包含有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财务报表附注)等体现评审因素的关键指标页,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③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须提供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④如投标人为新成立或重组的公司,无法提供上述规定年份财务报表的,应提供新成立或重组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只评审可提供的相应年份,投标人须提供新成立或重组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商业信誉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单位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4)业绩资格审查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方(任意一方)投资过1个投资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的类似业绩。

注:①“类似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6项的有关要求。②类似业绩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等。③“投资额”指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概算批复文件中载明的项目总投资。④“近五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类似业绩中的时间认定以《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时间为准。⑤上述证明材料中,如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或或联合体成员方)为投资该项目依法组建的项目公司,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方)还应提供项目公司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截图及公司章程证明材料;⑥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牵头方或联合体成员方参加的,需提供体现其参与的联合体协议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5)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6)设计、施工资格条件要求,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农林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主要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

1)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投标单位注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组成,联合体各单位合计不得超过4家。

(2)联合体各单位出资比例不得为零,且联合体牵头方股权比例须大于35%。

(3)联合体投标特殊要求:联合体各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单位内部职责分工等内容;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联合体中标后,其各单位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一联合体内的成员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获取及费用支付方式

4.1获取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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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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