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特勤支队特勤支队金桥站新建钢楼梯及休闲平台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特勤支队金桥站新建钢楼梯及休闲平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9991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1.9991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特勤支队金桥站新建钢楼梯及休闲平台项目,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约定内容完成为止,工期6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若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享受价格扣除。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中小企业:
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
方均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的行业为建筑业。
3)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若为小型、微型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中小企业
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享受价格扣除)。
4)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5)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明显错误的,可以依法要求供应商澄清修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
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3.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
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4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3.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
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07日至2024年09月13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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