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企业自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空港线)一期工程已由吉林省发改委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吉发改审批[2021]18号)批准建设,现对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一期工程综合监控系统项目进行招标。
2、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提供长春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一期的ISCS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以下简称“BAS”)、门禁系统(以下简称“ACS”)系统设计及设备、材料(含备品备件)的软、硬件开发与制造、采购、供货、设备安装督导,系统及设备的单体调试、系统测试、设备联调、全线系统联合调试、各项验收(包括预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最终验收等)、各类培训及其他服务等工作;确保系统通过验收及按要求时间开通,在质量保证期内做好维修等服务。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主要设备数量详见《用户需求书》。
2.2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3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8月30日。(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最新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及用户需求书要求。
2.5招标控制价:4987.9132万元;其中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招标控制价:74.969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集成商。
3.2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并且具有PMP证书;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城市轨道交通ISCS系统工程业绩,且具有丰富项目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1.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3.7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6日8时30分至2024年9月13日16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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