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霍城县人民路、开封路、团结路、北京路供热管网建设项目(EPC)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08


1.招标条件


伊犁州霍城县人民路、开封路、团结路、北京路供热管网建设项目已由伊犁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霍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预算内资金60%,地方配套资金4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伊犁州霍城县人民路、开封路、团结路、北京路供热管网建设项目(EPC)进行招标,特邀请满足资


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霍城县


2.1.2建设规模:新建一级热力管网螺旋保温管2300米x2,管径为DN500-700,并配套完善相关附属设施。


2.1.3总投资额:3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总工期:26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


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设计服务、采购、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同时,投标人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


身责任。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


册执业资格的,取得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1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类


似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勘察五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独立投标人


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或“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已完成2项质量合格的


类似工程总承包项目或类似工程设计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未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则视为不满足业绩


要求)。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无。


3.6、财务要求:近三年度(指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公司提


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如为联合体,满足财务要求的为联合体牵头人)。


3.7、其他人员要求: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与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须


具有施工员岗位证;质量员:须具有质量员岗位证;安全员:须具有安全员岗位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证书;资料员:须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以上成员均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新疆工程建


设云查询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须提供近六个月(2024年03月至2024年08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8、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9月08日10时00分至2024年09月12日20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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