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设备采购项目(01包、03包)
2、招标编号:2024YZ-MW013-01/03
3、项目概述:依据《关于阜新市分公司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采购立项的批复》(辽邮分〔2024〕415号)、《关于授权委托丹东等市分公司采购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的函》(采购函〔2024〕94号)以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预〔2024〕117号)文件要求,现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设备进行采购。
4、招标内容:
包号 | 标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单位 |
01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设备采购项目01包 | 牌匾 | 265 | 块 |
公示板 | 265 | 块 | ||
货架 | 265 | 组 | ||
手推车 | 265 | 台 | ||
03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阜新市分公司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设备采购项目03包 | 灭火器 | 265 | 2个/组 |
应急灯 | 265 | 个 | ||
应急逃生指示牌 | 265 | 个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次采购最高限价:第01包最高限价为271625元,第03包最高限价为34450元。
注:投标人需对单价进行报价,所报单价不得高于预算单价,具体预算单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5、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须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4)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5)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办理CA证书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12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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