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购置证件智能柜项目招标公告
(0747-2460SCCZAH5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购置证件智能柜项目经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招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0747-2460SCCZAH54;
2.2 项目概况: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购置证件智能柜项目;
2.3 采购内容:购置证件智能柜(每台存放至少300个进场证)2台,证件智能柜(每台存放至少150个进场证)1台,证件智能柜(每台存放至少100个进场证)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服务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4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2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财务制度,须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复印件);
3.3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代理机构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4 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5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6 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须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递交投标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人投标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3.7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10 投标人必须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24年09月06日起至2024年09月13日,每日9:00至11:30,13:00至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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