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精细化工破乳剂干剂招标(定商定价)

发布时间:2024-09-10

 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精细化工破乳剂干剂招标(定商定价)

项目编号:ZY24-XA308-WZ113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庆阳分公司、精细化工破乳剂干剂招标(定商定价)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招标,预计采购金额2800万元(含13%税)。

2.2最高投标限价:11200元/吨(含13%增值税)。

2.3预估采购数量:庆阳分公司2000吨、精细化工公司500吨。

2.4产品特点:该原材料为危化品,主要使用单位为化工集团庆阳分公司和精细化工公司,主要用途及作用是生产油田集输用破乳剂的主要原材料。主要用途及作用:处理原油乳化层及原油脱水。

2.5交货期:因库房储存量及生产需求,采购数量需分批交货;预计单次送货数量:30吨/次,单次送货周期:10-20天/次;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2.6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格书。

2.7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

2.8质保期:货物到站验收合格之日起的十二个月。

2.9中标价格的确定:中标价格为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价格。

2.10招标说明: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变化,则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变化,招标人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对后续实际采购数量做出任何承诺,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重大变化且实际采购量已超过本次招标预计采购量时,招标人可重新启动招标。

2.11价格调整机制:

(1)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的物资

按照原材料所占比重乘以价格波动幅度执行,对该物资价格连续30日波动达到±20%以上,发起价格调整工作,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明确原材料价格来源。

单一原材料影响:

原材料占比:A%;价格调整幅度X%。

调价公式=A%×X%

多种原材料影响:

原材料占比:A%、B%、C%;价格调整幅度X1%、X2%、X3%。调价公式=A%×X1%+B%×X2%+C%×X3%

(2)市场价格平稳的物资

有效期内原则上不做调整。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化时,由招标人与中选供应商商谈确定价格或重新启动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应为标的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3.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否决其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否决其投标。

3.4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执行标准文本内容(若提供企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附标准备案网上查询结果截图,企业标准应为投标人或代理制造商的;若提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标准文本内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文件通用技术指标要求。)

3.6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由投标人送检,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等资质证明材料)出具标的物(自评审当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报告中的技术指标需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报告检验依据须与提供的标准相一致。

3.7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按照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包括十六部分内容)。

3.8对于同一厂商生产的同种产品,制造商与授权代理商只能有一方参与投标,若同时参加投标,其投标均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该投标项目的生产厂家委托代理证书(证书上须明确唯一授权,授权函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及生产厂家聚合反应釜、环氧乙烷储罐、环氧丙烷储罐的购置合同及发票或当地备案等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需提供聚合反应釜、环氧乙烷储罐、环氧丙烷储罐的购置合同及发票或当地备案等证明材料。若提供聚合反应釜、环氧乙烷储罐、环氧丙烷储罐的购置合同签订时间或发票开具时间为评标前180天内,或购置合同签订时间在发票开具时间之后,则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3.9标的物属于危险化学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需具有《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具有《危化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等证照,许可范围应包含标的物);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若投标人委托运输,须提交第三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原件扫描件及委托运输合同原件扫描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应包含运输危险货物。

3.10其他

3.10.1投标人必须遵守《长庆油田分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并作出书面承诺

3.10.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09月09日至2024年09月14日严格按照下列两个步骤完成招标文件购买: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注册 / 登录,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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