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融媒体中心舞美装饰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0

 长宁区融媒体中心舞美装饰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目名称:长宁区融媒体中心舞美装饰工程

预算编号:0524-000128851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253000元(国库资金:2253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包1-2122489.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长宁区融媒体中心舞美装饰工程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53000.00

简要规则描述:项目工程费用212.94万元。项目地址: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主要工作内容:装饰及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开工令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竣工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相关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该项目负责人以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上查询为准,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时不得调整,不得有在建项目)。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相关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0日至2024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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