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辰区区域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投资建设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10

北辰区区域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投资建设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北辰区区域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投资建设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天津市北辰区民政局。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北辰区区域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投资建设,本项目分为两个包,第一包:社区养老院项目,第二包: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含日间照料中心)项目。本项目兼投兼中,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社区养老院项目;(002)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含日间照料中心)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社区养老院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

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磋商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二)供应商具有2年以上的专业养老服务管理经验,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具有与运营管理机构规模和服务相适应的服务团队﹐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002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含日间照料中心)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4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磋商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磋商截止时间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二)供应商具有2年以上的专业养老服务管理经验,响应文件中要求提供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具有与运营管理机构规模和服务相适应的服务团队,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之前“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9月06日09时00分到2024年09月1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磋商文件售价:500元/本。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8日0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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