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庙矿区鹰骏一号矿井及选煤厂智能化专项设计服 务项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发布时间:2024-09-10

上海庙矿区鹰骏一号矿井及选煤厂智能化专项设计服

务项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招标

上海庙矿区鹰骏一号矿井及选煤厂智能化专项设计服务项目工程设计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择优选定投标人。


一、项目简况


1、项目名称:上海庙矿区鹰骏一号矿井及选煤厂智能化专项设计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TCLT-2024-ZC039


3、项目地点: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


4、项目概况: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中国烟草总公司和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自的子公司中国双维投资公司和国家能源集团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股权对等的合资公司,负责上海庙矿区东部区块煤炭资源的开发和综合利用,开发鹰骏一号、鹰骏二号、鹰骏五号、马兰、陶利等5对矿井,矿井总规模为2500万吨/年。其中,鹰骏一号矿井建设规模600万吨/年,鹰骏二号矿井建设规模600万吨/年,鹰骏五号矿井建设规模400万吨/年,马兰矿井建设规模400万吨/年,陶利矿井建设规模500万吨/年。


5、招标内容:


(一)负责鹰骏一号矿井及选煤厂智能化专项设计、设计图设计,要求鹰骏一号矿井智能化设计标准达到国家、国能集团中级智能化矿井验收标准,洗煤厂达到国家、国能集团高级智能化洗煤厂验收标准;


(二)负责内蒙古维华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智能化规划设计;


(三)负责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智能化专项设计、设计图设计;


(四)初步设计:配合招标人完成上述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及各类专篇章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数据、文件等资料,根据审查、审批意见补充和修改其基础工程设计文件及各类专篇;参与工程设计相关技术方案调研、考察,形成专项(或专题)报告,并负责优化技术方案;


(五)设计图设计:按照国家标准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招标人审定的设计方案编制完成设计图设计文件;配合招标人完成设计图设计文件及各类总结报告的审查、审批工作;负责提供相关数据、文件等资料,根据审查、审批意见补充和修改其设计文件;负责编制完整的设计竣工报告;在交工验收时,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所需的设计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编制深度要求:


设计交付文件及各类专篇深度需满足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智能化专项设计须进行综合技术与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可行性、适用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二)各专项的设计文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设计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符合当地各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审要求,并根据招标人意见修改到位。


(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成品文件需经过招标人审查批准后方可作为可接受的交付文件,供下一步工作使用。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分标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1.法人资格: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1.2.企业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煤炭行业甲级设计资质。2、业绩要求:


2019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智能化规划设计业绩1份,或年产300万吨(含)以上的井工煤矿智能化专项设计(或井工煤矿设计图设计)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负责人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3.2.项目负责人至少具有担任智能化规划设计项目负责人经历1项或年产300万吨(含)以上的井工煤矿智能化专项设计(或井工煤矿设计图设计)设计项目负责人经历1项,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3.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投标截止日之前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盖章证明或社保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设计团队其他人员在7人及以上,其中具有高级职称2人及以上(提供有效职称证书);具有中级职称5人及以上(提供有效职称证书)。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其他设计人员均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投标截止日之前至少连续缴纳6个月,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盖章证明或社保网站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①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②近年(2020年至今)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信誉承诺书,新注册企业提供从公司成立年度至今的信誉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格式附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响应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在上述网站对投标单位进行核实,核实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响应文件中附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在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在上述网站对投标单位进行核实,核实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质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 09月09日至 2024年09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方式:网络线上邮箱报名或现场获取。


①有意投标的投标商须在报名时间内将投标商名称(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信息、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信息、项目人联系电话(以上资料须加盖公章)发送邮箱进行报名,在邮件内容里注明参与的项目名称及相关有效信息,对逾期递交报名资料的,将不予受理。投标商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必须是真实有效的。


②有意投标的投标商须在报名时间内携带报名函加盖公章(含投标商名称(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信息、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明信息、项目人联系电话)来我公司报名,对逾期递交报名资料的,将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09日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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