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采购项目(1包)二次招标公告
辽宁凯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采购项目(1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招标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LNKL-ncwl20240910
3、项目概述: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紧急逃生指示牌,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预估) | 单位 | 单价限价 | 小计 (单位:元) |
01 | 灭火器 | 418 | 组 | 100 | 41800 |
应急照明灯 | 418 | 台 | 20 | 8360 | |
紧急逃生指示牌 | 418 | 个 | 10 | 4180 | |
最高限价(元) | 54340 |
注:本项目分为1包,中标1家。投标人需对单价进行报价,所报单价不得高于预算单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5.2.投标人须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5.3.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5.4.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5.5.近三年以来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
5.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7.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5.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9.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6.1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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