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周界和重点防范部位安全防范设施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万莲路1号所区、高坎试验基地。
2.3招标范围:
(1) 高坎试验基地和所区防入侵报警设备电子脉冲围栏、红外对射等改造;
(2) 高坎试验基地和所区门禁、出入口管理系统改造;
(3) 高坎试验基地和所区安防监控摄像机点位增补;
(4) 高坎试验基地和所区针对本项目技防基础网络管线适应性改造;
(5) 高坎试验基地和所区安防管理平台针对本项目适应性改造。
2.4计划工期:接到招标人通知进场施工之日45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验收交付。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3.2投标人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3投标人需具有乙级及以上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业务种类包含总体集成或安防监控。
3.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提供证书复印件(依据住建部及辽宁省住建厅的相关规定须项目经理本人签字),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3.5.1投标方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记录并盖章;
3.5.2投标方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并盖章;
3.5.3投标方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并盖章。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才具有投标资格。
3.8 投标人不得是外资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8日17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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