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九月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公告
1.采购条件
山东高速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九月服务集中采购项目已由山东高速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权属单位,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人为山东高速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公司及权属单位项目需要,拟通过竞谈方式集中采购一批服务项目。
2.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共包含3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表:
包件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拟成交供应商数量
备注
1
临滕公路沿线净水设备0EM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所需净水设备核心工艺路线、技术参数及生产标准按期生产交付净水设备成品,符合业主方及采购人验收要求。
1家
2
济微高速等公路沿线净水设备0EM供应商
根据本项目所需净水设备核心工艺路线、技术参数及生产标准按期生产交付净水设备成品,符合业主方及采购人验收要求。
1家
3
保险服务
工程一切险服务
1家
三次
可参与报价的包件数1个,可成交包件数1个。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报价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山东高速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注册并合格的单位。
3.1.2报价人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价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报告,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前(不含开标当天)5个工作日内】。
②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业绩要求:
包件1-2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净水设备相关的业绩(合同协议书应至少提供能够证明合同金额、实施内容、清单等关键信息部分;合同业绩证明以供应商开具的满足业绩要求的结算资料(结算单或发票)为准,无证明材料的业绩不予认定,达不到资格要求的不通过资格评审),包件3至少有一项工程保险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至少要包括:合同双方主体的基本信息页,尤其是数量一定要显示、合同约定工作内容页、合同签字页等,否则不予认定。)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包括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多家公司之间存在互相持股或个人持股的),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报价,否则均否决其报价。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4年9月11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13日17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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