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零售业务委外实地催收供应商入围项目
二、项目目标:对逾期案件进行应收款项的催收;回收抵押车辆,以实现对贷款车款抵押权的控制。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170.96万元
五、采购内容:零售业务委外实地催收外包供应商,计划新增四家入围(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履行本项目采购内容的要求及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投标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招标发布日中国人民银行首次公布的折算价计算);
(三)投标人注册成立时间须不少于三年,且具备从事催收外包服务三年以上,有与本项目类似的相关催收外包服务业务经验;
(四)投标人成立至今须具有与金融行业不少于三家机构签订的与本项目类似的催收外包服务项目成功实施案例(提供正规合同等证明材料);
(五)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四家(含)以上金融机构相关外包服务业务(提供正规合同等证明材料);
(六)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个合同正处于履约期内(正在承担实施中的,并非已经完成的)的金融机构催收相关外包服务业务案例(需提供证明材料);
(七)投标人须具备完整的投诉预警、突发应急及信息安全防控机制(需提供证明材料);
(八)投标人须具备催收业务系统,系统功能支持监控管理、统计、数据导入导出等(需提供证明材料);
(九)投标人须具备有录像录音等功能的随身录制设备,设备功能支持录制文件的导出等(需提供证明材料);
(十)投标人营业执照范围必须包含以下内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或者包含以下内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
(十一)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开标当日在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十二)投标人应书面承诺,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近三年来(自2021年以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未有以下不良记录,如有下述任一情形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被法定有权单位认定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被法定有权单位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十三)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合同履约能力;
(十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五)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十六)投标人必须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十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招标文件获取:
(一)招标文件售价:每本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二)购买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5日止,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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