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泊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装饰装修工程招标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县,静海县
一、招标条件
本团泊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装饰装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720.4827万元,招标人为天津市龙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团泊新城东区仁爱东道东侧、独流减河南路南侧。污水厂总用地面积约为48358.2平方米,其中扩容区域用地面积约为28073.84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团泊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装饰装修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团泊新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装饰装修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报名参加和开展本项目服务的投标单位须经工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须提交2022年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近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可提供验资报告);
3、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开标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被行政处罚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7、供应商须拟派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或正项目经理1名,正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可以兼任项目负责人(应由施工单位出具任命书和社保缴费证明);
8、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单位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9月10日10时00分到2024年09月14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线上报名:供应商请将如下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开户信息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文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项目联系人通过邮件予以回复。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本,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30日14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09月30日14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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