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江北院区输液类药品配送及配套建设服务项目招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4A
2.项目名称: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江北院区输液类药品配送及配套建设服务项目
3.招标单位: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4.项目概况:拟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一家药品配送企业,承担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江北院区基础输液的供应及配送,并完成相关的延伸服务。同时为招标人建设满足全院约1000张床位患者静脉用药集中静配中心(PIVAS),包括工程建设、设备的购置和安装、软件的配备、培训与验收取证、后期维护等相关服务(含人员配备)。
本项目参照BRT-5年,其中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PIVAS)建设期为120日历日。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设计、装饰工程、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全部内容,并保证调配中心通过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合格。
5.项目地点: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北区
6.服务期限:本项目参照BRT-5年,其中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PIVAS)建设期为120日历日
7.资金来源:自筹
8.标段(包别)划分:不划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参加医院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投标人若为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截止开标时间未被移除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4)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3年)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处行贿罪或被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并加盖公章,承诺书内容及格式自拟)。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被否决。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4年09月11日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23日17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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