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江右岸平武县龙安镇高坝、安场坝段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12

 涪江右岸平武县龙安镇高坝、安场坝段防洪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涪江右岸平武县龙安镇高坝、安场坝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平发改项目〔2024〕27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武县水利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武县水利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平武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平发改项目〔2024〕277号)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涪江右岸平武县龙安镇高坝、安场坝段防洪治理工程

2.2工程地点:平武县龙安镇

2.3建设规模:在涪江右岸新建和整治堤防2312m(上起高坝村九绵高速公路桥下游堆土场挡墙处,下至安场坝跨河钢便桥下游110m处);其中新建堤防2136m,整治加固堤防176m;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为4级,主要建筑物按4级设计;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概算)、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勘察设计工期、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3.2资质要求: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业绩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为独立企业法人,由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由联合体各方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12日起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0日09时2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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