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引入日照地区相关工程甲供物资信号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2

 新建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引入日照地区相关工程甲供物资信号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新建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引入日照地区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6〕989号)批复建设,建设资金由山东省、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共同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50%、国内银行贷款50%,项目业主为鲁南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甲供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鲁南高铁日照地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本次建管甲供物资信号设备已具备谈判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项目地点:

山东省日照市

2.2建设项目规模:

鲁南高速铁路日照至临沂段日照站客运设施改造工程Ⅰ类变更设计工程:日照站采用“北客南货”横列式分场布置方案。拆除日照港Ⅰ场11条股道及日照站既有24道、25道,改建为客运车场。客运车场采用4台7线布置,到发线有效长度650m,设550m×15m×1.25m基本站台1座,550m×12m×1.25m岛式中间站台3座。设24m宽城市通廊1处。在新建站房同侧兖州端设存车场1处,内设存车线6条,有效长度651m。车站西侧咽喉预留远期四线引入条件。对货运车场进行改建。拆除既有日照站站台,延长日照站既有(4)道、(6)道,并新建到发线1条,有效长度1050m,将既有(7)道~(ⅩⅩⅢ)道改为到发线。对车站内到发线、西牵出线、东牵出线、货6道进行电化,并将货运车场到发线既有43kg/m钢轨更换为50kg/m钢轨,到发线两端木岔枕道岔更换为混凝土岔枕道岔。将既有日照港Ⅱ场牵出线与日照站连通,改建为联络线。设12m宽城市地下人行通道1处,并与客运车场城市通廊连通。同时增设行包通道1处,与各站台通过坡道连通。改建排洪涵3座、改建槽型梁1座、新建防护涵3座、新建通行桥涵3座。新建站房建筑面积43498平方米,并配套新建站台雨棚、站台铺装等工程。站区生产生活房屋建筑总面积24440平方米。

2.3计划工期:

竣工日期在2024年10月。

2.4谈判范围:

本次谈判采购的物资、包件、数量等内容详见谈判公告附表。

2.5标段划分:

详见招标附表。

2.6谈判内容:

包件划分共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招标附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

3.1.1.02B计算机联锁设备修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近5年内供货业绩,同型号联锁设备应用在铁路正线总数不少于3套,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4.与日照西站既有设备互联互通。

3.1.2.03B列控中心(含LEU)软件修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近5年内供货业绩,在同一条铁路的应用数量不少于5套,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4.与日照西站既有设备互联互通。

3.1.3.04B青连临时限速服务器修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近5年内供货业绩,在同一条铁路的应用数量不少于5套,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4.与日照西站既有设备互联互通。

3.1.4.05B分散自律调度集中系统CTC软件修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

2投标物资须取得国家铁路局颁发的《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许可证》;

3.投标物资须具有铁路客运专线(含设计时速200公里客货混跑线路)近5年内供货业绩,在同一条铁路客运专线的正线车站设备应用总数不少于3个站,且具备接入既有中心的能力,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并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4.与日照西站既有设备互联互通。

4.诚信要求

4.1投标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2执行国铁集团信用评价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4.3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4.4投标人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

4.5投标人应提供“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

4.6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①被纳入国家铁路局失信行为和“黑名单”管理等信用评价体系,且在公布期限内的;

②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不接受其参与投标的;

③投标设备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④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制造商就其授权产品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投标。

5.采购文件的获取

于2024年9月12日(周四)至2024年9月17日(周二)16:30之前(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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