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二)招标编号:LNCL-2024-035
(三)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劳务派遣服务,劳务派遣主要工作内容:信函、印刷品、国内普通包裹、国内快递包裹、标准快递、国际包裹等邮件的寄递工作;报刊订阅业务、集邮业务、代理业务、代办业务、便民汇款、商品分销等业务办理及转退邮件处理、处理客户查询及业务投诉、营业网点疏导管理等工作。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168万元,投标最高限价:40元/人/月(服务费标准)。
包号 | 采购内容 | 最高限价 (元/人/月) | 数量(人) | 预算(万元) | 服务期限 |
1 | 劳务派遣服务 | 40元/人/月 | 33 | 3.168 | 24个月 |
合 计 |
| 3.168 |
|
注:本项目不分包,中标一家。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必须具有与本项目采购服务相应的经营许可,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8.注册资本200万元(含)以上。
9.投标单位需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现场报名的时间、地点:
1、时间:对有意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24年09月12日起至2024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8:30 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参加报名。
2、采购文件价格:人民币300元,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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