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莱芜分公司南冶支局装修改造供应商采购项目
3、预算额度:71万元。以实际工程量为准,据实结算。
4、标段划分:本次采购不划分标段。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法律上和财务上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承接能力。
5.2.投标人须注册成立三年及以上,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5.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诺能够开具邮政企业所需的可抵扣税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4.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与失信记录;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5.5.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合作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7.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或者有事实证明,不同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挂靠、实际控制等关联关系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
5.8.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5.9.采购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5.10.被邮政企业列入采购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不能参加采购(也可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禁止非禁入品目“黑名单”供应商参与投标)。
5.11.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5.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自2024年9月12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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