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州国际互换局兼交换站监管及处理工艺改造工程项目
CECOM-2024-BDGZ-1044/CGZX-ZB-2024-084
广州国际互换局兼交换站监管及处理工艺改造。
本项目采购2台伸缩胶带机、1台龙门式安检机(国际版)、1套胶带输送系统、1套查验分流系统、1套出口DWS设备等,工期60天。
本项目采购的内容包括产品原材料、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装卸、设备的安装、调试、耗材、保险、售后服务以及相关税费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474.5万元,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业绩要求:2021年至今,在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的1个同类业绩(必须包含摆轮+胶带输送机)。
(3)发票要求。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以下情况之一:
1)被行政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状态;
2)近三年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3)近三年在采购人的项目中出现报价承诺与中标后实际执行情况存在重大偏差等不良记录;
4)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或负面清单);
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回避要求: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8)投标人须按照本项目的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无效;
(2)资质证明文件须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时间: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8日,每天9:00-11:30,13:3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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