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洛高速公路宿城至泗洪段沿线站点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13

盐洛高速公路宿城至泗洪段沿线站点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盐洛高速公路宿城至泗洪段沿线站点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8.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78.5万元


采购需求:




宿泗高速沿线站点(宿泗分中心、洋河东收费站、界集收费站、泗洪北收费站)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加盖CA电子签章)。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2日至2024年09月24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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