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丰卷烟厂无纸化办公系统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13

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丰卷烟厂无纸化办公系统项目招标


一、项目名称:无纸化办公系统项目。


二、项目估算金额:31.7万元(含税,按13%税率测算),企业自筹,已落实。


三、项目内容及范围:


1.为招标人建设一套无纸化会议系统,实现会议内容共享、交互式显示、跟随联动、多方交互批注、协同白板、会议内容保存、会议签到、投票。主要包括无纸化会议系统及配套软硬件购置、支撑会议使用的的平板电脑及终端软件、支撑信息流传输的多媒体、智能充电柜、无线通讯基站、墨水屏桌牌及配套设施(含软硬件)、项目实施的相关辅材、安装、调试、培训等。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2.项目地点:(登录后查看)


3.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45天内完成项目安装、调试等实施工作(如因招标人原因,经招标人确认,工期可顺延)。初验通过后,试运行不少于三个月。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须承诺就本项目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状态,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资格条件的情形;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三项记录名单;


6.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各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本招标人严重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不存在行贿行为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①通过挂靠或买卖资质,或提供伪造、变造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②与招标人采购相关部门(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串通参与非招标项目竞争的;


③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人采购业务中存在恶意串通、开标前泄露标底、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等行为的;


④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欺诈、恶意违约,给招标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或50万元(含)以上重大损失的。


同一投标人重复以上恶意行为的,或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禁止其参加招标人新的所有采购方式项目。】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4年09月13日至09月20日(0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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