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编织袋招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一、招标条件
本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编织袋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根据生产需求,选择2家编织袋制造商进行定点采购。一年度编织袋采购,预计年采购量310万条。实际发生量以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订单为准。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1个包。
中标人数量:2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单位,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制作商,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要求投标人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名称包含:“食品用”)。
3.投标人所投产品(规格型号为原生料的)需要提供CMA及CNAS等权威机构认证的检验检测实验室出具的符合其产品质量标准的检测报告、GB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全项检测报告及塑化剂检测报告,符合质量及食品安全要求。
4.业绩要求:2021年1月至今,具有与益海嘉里、鲁花、九三、中粮、中储粮、西王、长寿花、多力、道道全以上知名食用油生产企业合作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5.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列入,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招标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如有,投标将被否决。
6.其他要求:要求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8.与食品接触包材,需成为我公司合格供应商,报名通过后,需按我公司样品参数要求提供样品,检测合格后进行考察,完成新供应商准入后可正常参与投标,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13日9时00分至2024年9月18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9日9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4年10月9日9时00分。
七、其他公告内容
1.交货地点:九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交货期:签订1年期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供方接到需方订单7日内付货。
3.最高投标限价:7,546,900.00元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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