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三夹河新集乡磨沟村至洛河村段河道治理工程第一标段监理标、第二标段施工标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14

 桐柏县三夹河新集乡磨沟村至洛河村段河道治理工程第一标段监理标、第二标段施工标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桐柏县三夹河新集乡磨沟村至洛河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桐柏县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招标。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辅助招投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桐柏县三夹河新集乡磨沟村至洛河村段河道治理工程;

2.2项目编号:N41

2.3建设地点:桐柏县境内;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第1标段(监理标):桐柏县三夹河新集乡磨沟村至洛河村段河道治理工程监理;

第2标段(施工标):桐柏县三夹河新集乡磨沟村至洛河村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

2.5工程规模:工程对三夹河桐柏县境内石步河桥下游至新集乡和平氏镇交界处进行治理,治理长度共计8.368k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河道护岸工程、排水涵工程、管护道路工程、其它工程等;

2.6工期:

第1标段:本项目整个施工过程及保修期;

第2标段:33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招标范围:

第1标段:施工标段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及服务;

第2标段: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1标段资格要求

3.1.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实验检测仪器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1.3、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需上传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查询信用记录(提供招标发布之后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1.4、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以注册时间为准。2023年新成立公司提供财务报表);

3.1.5、投标人须出具无行贿犯罪承诺(承诺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6、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2、第2标段资格要求

3.2.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4、信誉要求

(1)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需上传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查询信用记录(提供招标发布之后的相关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2)投标单位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5、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册时间不足三年的,以注册时间为准。2023年新成立公司提供财务报表);

3.2.6、投标人须出具无行贿犯罪承诺(承诺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3、投标人所报拟承担本工程施工标段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监理标段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投标时,投标人应出示无在建工程承诺函等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任何材料,一律不再认可;

3.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3.5、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授权委托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应是本单位正式员工(同时具有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关系);

3.6、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7、投标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任何材料,一律不再认可。

3.8、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诚信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9月14日09时00分至2024年10月10日0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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