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白杨河矿井地面水文地质物探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2024-09-14

 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白杨河矿井地面水文地质物探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为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白杨河矿井地面水文地质物探工程,招标人为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白杨河矿井地面水文地质物探工程
2.1.2项目总投资额:141万元
2.1.3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1.4项目规模:白杨河矿井一期设计生产能力为1.2Mt/a,建设性质为新建。井田位于呼图壁县城方位210°70km,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雀尔沟镇管辖。
2.1.5计划工期:自中标通知书下达后60日历天。
2.1.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2.2招标范围:设计网度40m(线距)×20m(点距),勘探面积7.6km2。探测深度350-750m,探测层位为穿过B1煤层底板粗砂岩含水层。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基本查明勘查区内主要含水层富水区富水性分布情况。根据三维地震勘探资料,分析查明勘查区内褶曲、断层等地质构造富水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物探项目设计、地面施工、物探总结报告及图纸等,具体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地面瞬变电磁探测相关工作业绩不少于2个(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近三年(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业绩1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具有从事煤矿富水区瞬变电磁探测相关方面的研究(需提供相关研究成果)。
3.4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财务状况须提供投标人最近三年(2021~2023年)的审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5其他要求:/。
3.6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7此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2024年9月13日12:00至2024年10月8日12: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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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微信同号)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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